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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2-01 点击数:

为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安排和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依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东北林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东林校人〔2019〕25号)、《东北林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2022年修订)》(东林发〔2022〕44号),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5年12月5日前)。学校发布年度考核通知后,各单位要全面摸清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底数并与人事部门进行核对(数据统计截至11月30日),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上述年度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为后续组织实施打下基础。

2.实施阶段(2025年12月26日前)。学校适时下达评优指标数量,各单位(含联评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科学有序地组织好此项工作。

3.总结阶段(2025年12月31日前)。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总结和凝练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亮点和特色,查找和弥补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为以后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借鉴。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一年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评价和总结,是重要的年度例行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考核小组,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周密组织实施。要认真组织开展个人述职及民主评议,根据教职工日常履职、岗位任务达成度以及在重大任务中的表现等情况,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师德考核与实绩考核相结合、班子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区分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类别,科学确定考核侧重点。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到教职工填写年度考核表与单位教职工KPI年度业绩统计备案相结合,切实减轻教职工填报工作量。考核结果须按要求公示,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下材料的报送工作。

(1)单位师德考核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师德考核实施细则,经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纸件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综合办公楼911室,电子版发送至dl_jgb@163.com。

(2)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组织考核的时间、采取的方式、公示情况及好的做法等;纸件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综合办公楼506室。

(3)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包括单位名称、人员编码、姓名、出生日期、师德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和备注项;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的姓名、人员编码等可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纸件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综合办公楼506室,电子版(单位名称+2025年考核结果汇总表)发送至rsc@nefu .edu.cn。

(4)教职工个人考核表:因存档需要,个人考核表要求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名处需由本人亲笔签名,书写需用蓝黑或黑色碳素笔。纸件汇总后报送至综合办公楼506室。

四、其他事项

1.本年度统计参加考核人数截至11月30日,12月份人员变动(绝对值)少于5人的单位,不再对评优指标进行调整。

2. 2025年12月份新进校人员正常参加本年度考核。

3.2025年12月份办理退休人员不再参加本年度考核。

4.考核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如下:

(1)师德考核:党委教师工作部,82192981

(2)年度考核:人事处,82192335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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